■在禁飛場所、區(qū)域、時間段違規(guī)飛行擾亂公共秩序,視情節(jié)輕重 罰款、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破解“無人機”安全控制信息系統(tǒng),視情節(jié)輕重 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擋獲無人機的組件
航空產業(yè)與千家萬戶息息相關,航空安全也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以成都雙流國際機場為例,2021年10月31日,雙流國際機場已開通航線374條,2021年,旅客吞吐量4011.7萬人次。然而無人機“擾航”事件時有發(fā)生,成都公安機關堅持以打促防,緊抓線索治理“黑飛”。
對市民及無人機愛好者來說,仍有一些問題亟待厘清。飛無人機需找什么部門申報?持有無人機違法嗎?哪些情況下無人機不能飛?讓我們通過三起無人機違法案例,來關注民用無人機安全管理。
案例1:偽造空域批文 被判有期徒刑2021年3月19日,成都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電話稱,崇州市某樓盤為了宣傳造勢,要用無人機進行飛行表演。民警隨即向參演公司了解,該公司聲稱已經得到軍方的批準,拿到了批文,并向民警展示。
現場民警經過仔細查看公文,發(fā)現有諸多瑕疵,立即向軍方進行核實。初步判斷該文件可能是一個偽造的公文批復函。
崇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立即成立專案組偵辦此案,查明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人劉某接到了飛行表演項目后,在公司未取得批準的情況下,授意公司副總楊某從網上查找相關批文格式,模仿造假后到崇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隊進行備案,達到偽造審批文件逃避監(jiān)管的目的,劉某的行為已經涉嫌偽造武裝部隊公文罪。
2021年3月19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予以刑事拘留。隨后涉案的公司副總楊某、涉嫌偽造印章的王某也被擋獲。2021年8月,經崇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分別判處劉某、楊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zhí)行。
該案例也是成都市公安局破獲的四川省首例利用偽造空域批文申報無人機表演案件。
以案說法>>>
問:飛無人機找什么部門申報審批和報備?答: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軍方統(tǒng)一審批各類飛行活動,獲批同意飛行后,要在飛行前到屬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進行報備(需提供空域申請文件、相關資料以及西部戰(zhàn)區(qū)空軍航管處空域批復件)。在施飛期間,公安機關將根據現場安全條件和實際情況,指導和要求具體施飛行為。
問:飛行任務申報審批流程是什么?
答:1.將申請材料準備齊全后交至軍方
2.待批復后按照批復件要求與軍方建立通報關系。
3.任務實施前1天15時前按照批復要求向軍方申報計劃,并于飛行前1小時提出飛行申請,經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4.及時按照批復要求向軍方通報起飛、降落時間和空中動態(tài)等情況,通報降落時間時將完成飛行架次一并報告。
5.整體任務完成后向軍方報告任務完成情況,上報飛行總架次,其申請劃設的無人機臨時飛行空域即行撤銷。
案例2:
取得批文 卻未按規(guī)定備案
2021年5月7日19點左右,上海某廣告?zhèn)鞑ビ邢薰締T工肖某在成都市高新區(qū)交子大道中海國際廣場門口處起飛無人機,對金融城雙子塔燈光秀進行航拍,此前,上海某傳播有限公司已取得西部戰(zhàn)區(qū)空軍參謀部航空管制處的空域批復,但飛行前未經報備就實施飛行,并且使用的無人機未按規(guī)定登記、粘貼標志。
屬地高新公安分局根據《四川民用無人機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第五項之規(guī)定,對上海某傳播有限公司作1000元罰款處理。
以案說法>>>
問:四川出臺了無人機管控規(guī)定?
答: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四川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已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18日發(fā)布,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
問:持有無人機違法嗎?答:持有“無人機”也需要合法。
按照民航局發(fā)布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guī)定》和《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在購買最大起飛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無人機后,應當及時在國家民航相關網站上對無人機進行實名注冊。按照《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十條:民用無人機所有者應當按照民航部門規(guī)定登記姓名、有效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產品型號、產品序號、使用目的;單位應當登記單位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完成后,在民用無人機上粘貼登記標志。
案例3: 凈空區(qū)域飛無人機 被行政拘留5日
2021年3月6日15時許,魏某在成都市雙流區(qū)永安街道岐黃一路天府國際生物城使用大疆牌無人機進行飛行作業(yè),持續(xù)時間約20分鐘后被轄區(qū)派出所民警擋獲。經查證,違法行為人魏某為某廣告工作室工作人員,其飛行目的是為某企業(yè)拍攝宣傳視頻,此次是其未向相關單位申請飛行批復的情況下,擅自在機場凈空區(qū)域內使用無人機飛行作業(yè)。
魏某未經軍民航主管部門批準,在凈空區(qū)域實施無人機飛行行為,實際是危害到了機場凈空保護區(qū)正常的治安秩序,其行為定性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2021年3月6日,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區(qū)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魏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繳無人機的行政處罰。
以案說法>>>
問:哪些情況下無人機不能飛?
答:民用無人機操作人員未依法取得駕駛員資質,并未隨身攜帶相應駕駛證照和相關飛行手續(xù)的不能飛。
民用無人機操作人員不熟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飛行規(guī)則的不能飛。
飛行前未做好準備、未檢查民用無人機狀態(tài)的不能飛。
未依法向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空域和飛行計劃申請,未經批準,飛行全程未接受監(jiān)控的不能飛。
除此之外,未經批準,禁止民用無人機在以下區(qū)域上空飛行:
(一)民用機場沿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兩端各20公里和軍用機場沿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5公里、跑道兩端各20公里范圍內的凈空保護區(qū)域;(二)軍事管理區(qū)、監(jiān)獄、發(fā)電廠、鐵路、高速公路、超高壓輸電線路、大型軍工、通訊、危險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物資儲備及其周邊以及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公告的臨時管制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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